替人担保了,借款人跑了,我怎么办

我半年多前给一个朋友担保了一份借款,金额是5万元,当时我朋友在借条后注明使用期限一个月,我就在在担保人后面签了名字,并没写担保期限什么的,仅仅是签了名字,现在离当时约定时间过去半年多了,我朋友还没有还款,现在也找不到人,那个借款给我朋友的多次找我,我真的要替我朋友还钱吗?我也不是很有钱,我现在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谁能告诉我?

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两种。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而如果是连带责任,当债务人没有能力还款时,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相比之下,连带责任保证,对于担保人来说无疑风险更大。一旦借款人跑路,债务无法清偿时,作为担保人应注意审查自己有无可以免责的情形。一般来说,如果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会有部分免责的情况。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8-09
  担保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必须等判决下来,被保证人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才能让保证人来承担保证责任,你是一般保证人要经过上述法律程序。如果是连带保证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你要承担还款责任,但清偿后可向借款人追偿。
  1、一般保证。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 
 《担保法》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保证人就是为别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责任,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说债务到期后,若债务人不能还债,才轮到你(保证人)替他还债,并且你也只还债务人不能还的那一部分,债权人不先起诉债务人是不能向您要钱的;连带责任保证是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直接来找你(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你还了钱后可以向债务人追索你替他还的部分。
注意:
1、合同中必须约定好是一般保证 还是 连带保证,如果没约定 或 约定不明,《担保法》上推定为连带保证,于你(保证人)很不利。
2、你也可以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即为多少额度的债务承担保证)、保证期间(保多少时间,建议尽量从短)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保证人就是为别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责任,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说债务到期后,若债务人不能还债,才轮到你(保证人)替他还债,并且你也只还债务人不能还的那一部分,债权人不先起诉债务人是不能向您要钱的;连带责任保证是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直接来找你(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你还了钱后可以向债务人追索你替他还的部分。

注意:1、合同中必须约定好是一般保证 还是 连带保证,如果没约定 或 约定不明,《担保法》上推定为连带保证,于你(保证人)很不利。
2、你也可以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即为多少额度的债务承担保证)、保证期间(保多少时间,建议尽量从短)追问

现在在应该还钱之日起至今已经超过6个月,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我现在是不是已经免除保证责任了,急!!谢谢

参考资料:J_law_kilo 来自团队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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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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