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理缴纳了增值税,需要交附加税吗,计税依据是什么

增值税按4%减半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按减半的增值税缴纳吗,综合基金需要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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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清理缴纳了增值税,需要交附加税
  附加税的计税收入是: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1、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2、教育附加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3%
  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2%

  还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购销金额0.3‰

  法律法规: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1986年,国务院颁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从1986年7月起,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总额的2%计征。2005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规定从2005年10起,教育费附加率提高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财政部下发了《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 》( 财综[2010]98号)。 财综[2010]98号要求,各地统一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已经报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具体的开征时间由各省自己制定方案后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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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09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所为计税依据。也就是减半后,应纳的增值税。减半征收也是一种优惠形式。不用再为优惠的买单。综合基金要看他的计税依据是实缴税额,还是计税收入。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4-28
需要缴纳 城建税和教育费是按照实际已缴的增值税(或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乘以税率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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