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前立有遗嘱房产指定归子女当中的一人继承可以吗

父母生前立有遗嘱房产指定归子女当中的一人继承可以吗
请问
我和父亲是在同一个单位的,在三年前购买了一套集资建房。房款是我出的,但房产证办的是父亲的名字,但母亲属于配偶也有名字在册,当时办房产证时表里没有子女一栏项,只有夫妻一栏项,故只得以父亲的名义购买,房产证也自然用得是父亲。母亲作为配偶享有权。那么现在父母年岁已高有80多岁,当时房款一共75000元,现父母想把这套房子过户还给我,因他们一共生了5个子女均在外地工作,其中有一子是给了养父母的,姓没有改的,但他从来没有尽到一天赡养父母的义务,但他偶尔又会到家里聊聊天,我父母和兄弟姐妹都不太喜欢他,因他在我们家最困难的时候住在一条街上,见了我妈妈象一个仇人样,因那时候我父母被打倒了,他怕受牵连。那么事实上没有和家里有任何联系,父母一直不把他当着法定财产继承人。但他总是在家里家外说没得到家里的财产,他以后要和我们几个兄弟姐妹打官士。纭纭,这样也同时提醒了我父母,我父母现在把那套本该是我的那套房子写好了生前遗嘱继承书,继承书的受益人写的是我,继承书是我老爸亲手写好签有他和妈妈的名字,直接给了我本人保管,还没去办公证,上面特别指名房屋钱款是我本人的,以后房屋财产归还我继承。继承人写得我一人名下,年月日都有。故请问我的那位所为的兄弟应该没有权分我的房款吧,我的另几个兄弟姐妹都知道这回事。口头都同意我是这一套房子的唯一继承人。因办公证和房屋过户手续要化蛮多钱的,就暂不办这些手续。你们说万一父母百年了,我想什么时候办就什么时候办可以吗。那以后办我需要带上那些证明,按现新法律要出多少钱才能办好,并我是办遗赠好还是办赠与好或者办继承?或就持有我爸写给我的继承书永远都不办过户可以吗?把这套房子永远用他的名字留着纪念,以后,我在再继用我的名写一个遗嘱继承书附在父母写给我的遗嘱继承书后面,法律生效吗?
以后,我在再继用我的名写一个遗嘱继承书附在父母写给我的遗嘱继承书后面,再由我的儿子继承可以吗?就这样子子孙孙一代又一代永不办更名手续可以吗?法律生效吗?

可以。

一、1、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所立遗嘱的见证人。

扩展资料:

一、遗产的处理

1、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2、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3、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4、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参考资料:

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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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2-11
你好。首先回答你那份遗嘱需要公证人签名,也可不去公证处,但需该公证人与该事件没利益关系,从你描述你说的,你的那位兄弟是不具有继承权的。 另,你父母百年以后,你继承后肯定是需要过户的。房子是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转移是需要一系列过户手续等等。 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再找我,希望可以帮到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8-25
1、父母生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达真实的情形下,可以就其个人财产进行处置,指定遗产继承人,该指定继承人可以是子女之中的一人或几人,也可以是其他公民或法人
更可以将个人财产,在其去世之后,捐赠给国家。
2、遗嘱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可以自书遗嘱,经立遗嘱人本人签字,写上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经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字,附年、月、日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
危及情形下,可以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由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危及的情形消除后,应进行自书或代书遗嘱,之前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所立遗嘱的见证人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6条、17条、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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