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15天怎么算时间

11月29号进去的,中午时就不能打电话出来了,说是到十三号,应该十三号去接还是十四号去接?是行政拘留,因为欠钱。谢谢各位

行政拘留时间解释的计算是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9-09
【1】你的朋友从10月11日下午6点到派出所再也没有回来。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规定,到10月26日下午6时就可以释放。
【3】我有一点不是明白,12日3点你的朋友给你打电话,在去往看守所的路上。他那时还有通电话自由吗?
第2个回答  2015-08-10
从拘留的当日算起,连续15天,第15天必须释放。
第3个回答  2007-12-11
12月13号下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08-19
  一、《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了:“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例如,某人被治安拘留5日,于8月1日入所执行,则应当在8月6日出所。”
  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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