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给提供几篇食品厂的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相关车间生产的规章制度
制度最好是相关车间生产操作员工现场操作的,例如:操作人员不得在车间内吸烟,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大小便后必须用洗洁用品及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或用消毒药水浸泡消毒;操作人员应做到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工作帽内,操作生产设备不允许私改程序,野蛮操作等。还有车间消毒,卫生清洁,库房管理等,麻烦各位再帮忙了,小女子这厢有礼了。

  公司考勤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上班时间为8:00~12:00,13:00~17:00(可分为夏季、冬季作息时间)。

  第三章 工作制

  第三条 公司(总部)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40小时。

  第四条 其他工作时间制度:

  1. 缩短工作时间。主要针对特别繁重和过度紧张劳动,夜班工作,哺乳期的女职工。

  2. 计件工作时间。按计件定额工作。

  3. 不定时工作时间。主要为公司领导、外勤、部分值班人员、推销员、司机、装卸工等,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

  4.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工作性质为连续作业和受季节影响的岗位。按标准工作日换算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计算工作时间。

  第五条 遵照国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制度。

  1. 每周公休日2天。

  2. 法定节假日:

  (1) 元旦,放假1日;

  (2) 春节,放假3日;

  (3) 国际劳动节,放假1日;

  (4) 国庆节,放假2日;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如妇女节、青年节、建军节、少数民族节日等。

  第四章 考勤范围

  第六条 公司除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条 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 考勤办法

  第八条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未采用考勤机的,可填写员工考勤表。

  第九条 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签到。

  第十条 员工忘记打卡或签到时,须说明情况,并留存说明记录。

  第十一条 考勤设置种类:

  1. 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 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 旷工。无故缺勤。

  4. 请假。可细分为几种假。

  5. 出差。

  6. 外勤。全天在外办事。

  7. 调休。

  第十二条 员工须出示各类与考勤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六章 考勤统计及评价

  第十三条 行政主管负责每月填写月度考勤统计表。

  第十四条 公司通过打分法综合评价每个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十五条 考勤计分办法。

  1. 迟到。迟到≤10分钟扣2分,迟到>10~30分钟扣5分,迟到>30~60分钟扣10分,迟到>60分钟以上扣20分。

  2. 早退。早退≤10分钟扣2分,早退>10~30分钟扣5分,早退>30~60分钟扣10分,早退>60分钟以上扣20分。

  3. 旷工。旷工一次扣20分。

  4. 请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为基数扣除,考勤成绩分为五级:

  优: 90分以上;良: 80~90分;中: 70~79分;及格: 60~69分;差: 60分以下。

  第十六条 公司依据员工考勤成绩决定员工的考勤奖励、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公司行政部会同人事部执行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员工培训与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员工参加提高其自身业务水平和技能的各种培训,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范围和原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均享有培训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员工培训是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为目标的,须有益于公司利益和企业形象。

  第四条 员工培训和教育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遵循学习与工作需要相结合、讲求实效,以及短期为主、业余为主、自学为主的原则。

  第三章 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 培训、教育形式为:

  1. 公司举办的职前培训;

  2. 在职培训;

  3. 脱产培训;

  4. 员工业余自学教育。

  第六条 培训、教育内容为:

  1. 专业知识系统传授;

  2. 业务知识讲座;

  3. 信息传播(讲课、函授、影像);

  4. 示范教育;

  5. 模拟练习(案例教学、角色扮演、商业游戏);

  6. 上岗操作(学徒、近岗上岗练习、在岗指导)。

  第四章 培训培育管理

  第七条 公司培训教育规划。

  1.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人事部拟订全公司培训教育规划。每半年制定1次计划。

  2. 各部门根据公司规划和部门业务内容,再拟订部门培训教育计划。

  第八条 公司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进修时间累计不低于72小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进修时间累计不低于42小时,且按每3年1个知识更新周期,实行继续教育计划。

  第九条 公司定期、不定期地邀请公司内外专家举办培训、教育讲座。

  第十条 学历资格审定。

  员工参加各类学习班、职业学校、夜大、电大、函大、成人高校的学历资格,均由人事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未经认可的不予承认。

  第十一条 审批原则。

  1. 员工可自行决定业余时间参加各类与工作有关的培训教育;如影响工作,则需经主管和人事部批准方可报名。

  2. 参加业余学习一般不应占用工作时间,不影响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 公司每半年考核员工培训教育成绩,并纳入员工整体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三条 对员工培训教育成绩优异者,予以额外奖励。

  第十四条 对员工业绩优异者,公司将选拔到国内或国外培训。

  第十五条 凡公司出资外出培训进修的员工,须签订合同,承诺在本公司的一定服务期限;

  1. 脱产培训6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服务期2年;

  2. 脱产培训1年以上、不足3年的,服务期3年;

  3. 脱产培训3年以上、不足4年的,服务期4年;

  4. 脱产培训4年以上的,服务期5年。

  多次培训的,分别计算后加总。

  第十六条 凡经公司批准的上岗、在职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成绩合格者,工资照发;不合格者,扣除岗位津贴和奖金。

  第十七条 公司本着对口培训原则,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回来后,一般不得要求调换岗位;确因需要调岗者,按公司岗位聘用办法处理。

  第五章 培训费用报销和补偿

  第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员工,其在外培训教育费用可酌情报销。

  第十九条 申请手续:

  1. 员工申请培训教育时,填写学费报销申请表;

  2. 经各级主管审核批准后,送交人事部备案;

  3. 培训、教育结束,结业、毕业后,可凭学校证明、证书、学费收据,在30天内经人事部核准,到财务部报销。

  第二十条 学习成绩不合格者,学费自理。自学者原则上费用自理,公司给予一定补助。

  第二十一条 学习费用较大,个人难以承受,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预支使用。

  第二十二条 学杂费报销范围: 入学报名费、学费、实验费、书杂费、实习费、资料费及人事部认可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非报销范围: 过期付款、入学考试费、计算器、仪器购置费、稿纸费、市内交通费、笔记本费、文具费、期刊费、打字费等。

  第二十四条 员工在约定服务期限内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应补偿公司的培训出资费用,其范围为:

  1. 公司出资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

  2. 公司出资培训的中、高级技工;

  3. 公司出资培训的高技术、特殊、关键岗位员工;

  4. 公司出资出国培训的员工;

  5. 公司出资在外办班、专业培训累计超过4个月教育的员工。

  不包括转岗再就业、领导决定调职、未被聘任落选后调离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补偿费用额计算公式:

  已服务年限

  补偿额=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1- )

  规定服务年限

  其中,培训费用指公司支付的学杂费,公派出国、异地培训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等。不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和劳动福利费用。

  第二十六条 补偿费用由调出人员与接收单位自行协商其是否共同支付或分摊比例。该补偿费用回收后仍列支在培训费用科目下,用于教育培训目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会同财务部执行,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生效。

  1.目的
  对生产过程进行策划,确定生产过程及影响生产过程质量和安全的诸因素,并使每一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以确保生产出合格产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全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的策划,确定生产过程及生产任务下达。
  3.2技术开发部负责生产技术资料准备、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工艺质量问题。
  3.3质检部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测量和监视。
  3.4设备部负责生产设备控制,以使生产设备具有过程能力。
  3.5各车间负责实施过程控制,确保每一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4.程序
  4.1电话接收员每天对顾客的要货情况详细记录于《电话(口头)/传真订货记录单》,
  4.2生产部根据《电话(口头)/传真订货记录单》,编制次日的《生产作业单》,发至仓库、车间。
  4.3生产过程中,顾客临时更改要货要求时,应及时重新编制《生产作业单》,收回原《生产作业单》。
  4.4采购部按仓库编制的《采购申请单》按《采购控制程序》实施采购,若采购产品不能及时到货,则应通知生产部、仓库,以便调整生产计划。
  4.5生产部每天开具《生产作业单》至车间、仓库,仓库按《生产作业单》编制《领料单》,车间值班长确认《领料单》原料数量并签名,各工段长到仓库按《领料单》数量领料,班组按《生产作业单》生产。
  4.6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及《卫生控制程序》、《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操作。值班长执行每日巡检,监督检查操作人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7当班剩余原料具体按《仓储管理程序》执行。
  4.8质检部根据《生产作业单》按排人力作好产品质量监控工作,按照《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和《QC工程图》的要求进行过程巡检和产品检测。
  4.9各车间严格按《生产作业单》生产,并且每天由各班值班长填写《车间生产日报表》交于财务部。
  5相关文件
  《采购控制程序》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仓储管理程序》
  《生产操作规范》
  《卫生控制程序》
  《QC工程图》
  6相关记录
  《电话(口头)/传真订货记录单》
  《生产作业单》
  《领料单》
  《车间生产日报表》
  《生产过程记录表》
  .9 副产品的管理
  5.9.1 副产品(加工后的下料和废弃物)应及时从生产车间运出,按照卫生要求,贮存于副产品仓库,废弃物则收集于污物设施内,及时运出厂区处理。
  5.9.2 使用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应经常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5.10 卫生设施的管理
  5.10.1 洗手、消毒池,靴、鞋消毒池,更衣室、淋浴室、厕所等卫生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5.11 工作服的管理
  5. 11.1 工作服包括淡色工作衣、裤、发帽、鞋靴等,某些工序(种)还应配备口罩、围裙、套袖等卫生防护用品。
  5.11. 2 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日更换。其他人员也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5.12 健康管理
  5.12.1 食品厂全体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没有取得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体检合格证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5.12.2 对直接接触人口食品的人员还须进行粪便培养和病毒性肝炎带毒试验。
  5.12.3 凡体检确认患有:
  (l)肝炎(病毒性肝炎和带毒者);
  (2)活动性肺结核;
  (3)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
  (4)细菌性痢疾和痢疾带菌者;
  (5)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
  (6)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疾患的人员均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6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6.1 管理制度
  6.1.1 应按产品品种分别建立生产工艺和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车间、工序、个人的岗位职责,并定期检查、考核。 具体办法在各类食品厂的卫生规范中分别制定。
  6.1.2 各车间和有关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工艺卫生管理人员,按照管理范围,做好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6.2 原材料的卫生要求
  6.2.1 进厂的原材料应符合3.1条规定。
  6.2.2 原材料必须经过检、化验,合格者方可使用;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和要求的,不得投产使用,要与合格品严格区分开,防止混淆和污染食品。
  6.3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6.3.1 按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应将原料处理、半成品处理和加工、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清洗、消毒、成品包装和检验、成品贮存等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又污染。
  6.3.2 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情况下进行。防止变质和受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
  6.3.3 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在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清毒。维修、检查设备时,不得污染食品。
  6.3.4 成品应有固定包装,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包装;包装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防止异物带入食品。
  6.3.4.1 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应完好无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6.3.4.2 包装上的标签应按 GB7718的有关规定执行。
  6.3.5 成品包装完毕,按批次入库、贮存,防止差错。
  6.3.6 生产过程的各项原始记录(包括工艺规程中各个关键因素的检查结果)应妥为保存,保存期应较该产品的商品保存期延长六个月。
  7 卫生和质量检验的管理
  7.1 食品厂应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并配备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的检验工作。
  7.2 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应具备所需的仪器、设备,并有健全的检验制度和检验方法。原始记录应齐全,并应妥善保存,以备查核。
  7.3 应按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要逐批次对投产前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出厂前的成品进行检验,并签发检验结果单。
  7.4 对检验结果如有争议,应由卫生监督机构仲裁。
  7.5 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及时维修,使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
  8 成品贮存、运输的卫生要求
  8.1 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成品库不得贮存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8.1.1 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8.1.2 要有防鼠、防虫等设施,定期清扫、消毒,保持卫生。
  8.2 运输工具(包括车厢、船仓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8.2.1 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作业终了,搬运人员应撤离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8.2.2 生鲜食品的运输,应根据产品的质量和卫生要求,另行制定办法,由专门的运输工具进行。
  9 个人卫生与健康的要求
  9.1 食品厂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体检合格证者,方可参加食品生产。
  9.2 从业人员上岗前,要充经过卫生培训教育,方可上岗。
  9.3 上岗时,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9.3.1 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划一的工作服、帽、靴、鞋, 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洗净。
  9.3.2 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喷洒香水进入车间。
  9.3.3 手接触赃物、进厕所、吸烟、用餐后,都必须把双手洗净才能进行工作。
  9.3.4 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9.3.5 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9.3.6 不准穿工作服、鞋进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9.3.7 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9.3.8 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均食品厂卫生细则
  食品卫生首要,食品厂也一样。卫生管理可分区域(车间、更衣室、卫生间、餐厅、厂区空地、垃圾区)与重点管理(个人清洁、烟头、垃圾),对可能出现的行为制定相应的措施,并根据需要配相关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1、个人清洁:员工健康检测、衣物发放及定期的消毒工作。进车间的衣着、指甲、首饰、携带品搁放位置。员工需洗手、烘干手、戴一次性手套、进车间门前作充足的杀菌工作。出入更衣室车间厂服的更换。
  2、烟头:原则上不吸烟。办公区及车间零烟头,并在厂区设固定吸烟区。
  3、垃圾及垃圾区:垃圾桶的配置、垃圾的整装、垃圾的分类摆放。每日清理垃圾,售卖废旧物资,定期清理水道等。
  4、卫生间:卫生间设在车间外,保证清洁冲水,配置纸篓、纸巾、洗手液、烘手机、张贴个人卫生与社会卫生宣传。
  5、餐厅:保持地板与桌面的整洁干净。入食材料的清洗、食盘的消毒、保持厨房的通风与门窗设置。
  6、更衣室:配备相应的厨柜、搁物架、消毒柜、洗手池、洗手液、烘手机、保证更衣室的整齐清洁。
  7、厂区空地:不随意堆头,无飘飞纸屑。
  8、车间:车间门前配置杀菌设备,导班换班时对车间进行清洗,配置好车间门窗,防止蚊虫、鼠害,定期预防、维护。

  对食品企业卫生设施的要求

  (1)洗手、消毒

  洗手设施应分别设置在车间进口处和车间内适当的地点。要配备冷热水混合器,其开关应采用非手动式,龙头设置以每班人数在200人以内者,按每10人1个,200人以上者每增加20人增设1个。洗手设施还应包括干手设备(热风、消毒干毛巾、消毒纸巾等),根据生产需要,有的车间、部门还应配备消毒手套,同时还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指甲刀、指甲刷和洗涤剂、消毒液等。生产车间进口,必要时还应设有工作靴鞋消毒池(卫生监督部门认为无需靴鞋消毒的车间可免设)。消毒池壁内侧与墙体呈45°坡形,其规格尺寸应根据情况勿使工作人员必须通过消毒池才能进入为目的。

  (2)更衣室

  更衣室应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衣柜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离地面20厘米以上,如采用衣架应另设个人物品存放柜。更衣室还应备有穿衣镜,供工作人员自检用。

  (3)淋浴室

  淋浴室可分散或集中设置,淋浴器按每班工作人员计每20~25人设置1个。淋浴室应设置天窗或通风排气孔和采暖设备。

  (4)厕所

  厕所设置应有利生产和卫生,其数量和便池坑位应根据生产需要和人员情况适当设置。生产车间的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侧,并一律为水冲式,备有洗手设施和排臭装置,其出入口不得正对车间门,要避开通道,其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设置坑式厕所时,应距生产车间25米以上,并应便于清扫、保洁,还应设置防蚊、防蝇设施。

  9、对食品企业的卫生管理的要求

  (1)机构

  食品厂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管理。管理机构应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职责(任务)

  ①宣传和贯彻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定期向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②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规划。

  ③组织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培训食品从业人员。

  ④定期进行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并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3)维修、保养工作

  ①建筑物和各种机械设备、装置、设施、给排水系统等均应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正常运行和整齐洁净,不污染食品。

  ②建立健全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检查、维修、杜绝隐患,防止污染食品。

  (4)清洗和消毒工作

  ①应制定有效的清洗及消毒方法和制度,以确保所有场所清洁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②使用清洗剂和消毒剂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人身、食品受到污染。

  (5)除虫,灭害的管理

  ①厂区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蚊、蝇、昆虫等的聚集和孳生。对已经发生的场所,应采取紧急措施加以控制和消灭,防止蔓延和对食品的污染。

  ②使用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前,应做好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的污染和中毒的预施,用药后将所有设备、工具彻底清洗、消除污染。

  (6)有毒有害物管理

  洗剂、清毒剂、杀虫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均应有固定包装,并在明显处标示“有毒品”字样,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柜橱内,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管理制度。使用时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按照使用方法进行,防止污染和人身中毒。除卫生和工艺需要,均不得在生产车间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任何种类的药剂。

  ④各种药剂的使用品种和范围,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监督部门同意。

  (7)饲养动物的管理

  厂内除供实验动物和待加工禽畜外,一律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应加强对实验动物和待加工禽畜的管理,防止污染食品。

  (8)污水,污物的管理

  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符合标准者应采取净化措施,达标后排放。厂区设置的污物收集设施,应为密闭式或带盖,要定期清洗、消毒,污物不得外溢,应于24小时之内运出厂区处理。做到日产日清,防止有害动物集聚孳生。

  (9)副产品的管理

  ①副产品(加工后的下料和废弃物)应及时从生产车间运出,按照卫生要求,贮存于副产品仓库,废弃物则收集于污物设施内,及时运出厂区处理。

  ②使用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应经常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10)卫生设施的管理洗手,消毒池、靴,鞋消毒池,更衣室,淋浴室、厕所等卫生设施,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11)工作服的管理

  ①工作服包括淡色工作衣、裤、发帽、鞋靴等,某些工序(种)还应配备口罩、围裙、套袖等卫生防护用品。

  ②工作服应有保活制度。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日更换。其他人员也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12)健康管理

  ①食品厂全体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没有取得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体检合格证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②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还须进行粪便培养和病毒性肝炎带毒试验。

  ③凡体检确认患有:A肝炎(病毒性肝炎和带毒者),B活动性肺结核,C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D细菌性痢疾和痢疾带菌者,E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F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疾患的人员均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12-06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车间管理规章制度
一、车间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说话和气,待人礼貌。
二、因事到小组办事,不得在生产区域闲逛,不得聊天,不给职工散布消极的东西。
三、每周召开一次车间管理人员,班组长参加的车间生产会议:检查生产进度、质量情况,调度是否得当,有无窝工现象(工序衔接是否合理)。发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四、每月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分析人员思想、设备、技术状况以及原辅材料等诸因素,找出影响质量的重要原因,及时提出办法和措施。
五、坚持每月对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的检查,分析超定额造成浪费的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总结节约原辅材料的经验,表彰好人好事。
六、坚持安全文明生产,做到每月定期检查两次,内容:(1)设备安全与卫生情况,(2)电器是否正常运转。(3)产品是否堆放整齐。(4)环境是否清洁卫生。
七、搞好原始记录和日报工作,准确及时地综合反映车间每日完成任务的进度,按时报送职能科室。搞好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并利用资料分析生产活动的各种情况、指导生产,为总结提高打下良好基础提供可靠资料。做好"五帐一卡"的完善和归档工作("五帐":产量、质量、考勤、用料、安全生产帐;"一卡"工具管理卡)。支持班组统计员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协助他们妥善保管小组的各种原始记录,以备存查。

1、考勤管理�

校印刷厂副总经理负责全厂考勤管理,业务部设一名兼职考勤员,逐日严格考勤,考勤表公布上墙,于每月底随工资发放表交实业处审核,报人事处备案,考勤截止时间每月二十六日,缺勤须附有关证明。�

二、请假�

1�病假。职工因病医疗休息,必须持有医院证明,病假期间含公休日、节假日的按病假计算,病假工资按实计扣,免费工作餐费按每天5元从次月计扣,病假壹个月以上(含壹个月)停发本月各项内部补贴和次月工作餐费。�

2�事假�

(1)职工请事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2)请事假在三天以内,由校印刷厂副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校印刷厂总经理批准,事假单随考勤表月底上报实业处。�

(3)事假期间含公休日,节假日的按事假计算。�

(4)事假工资按实计扣,免费工作餐费按每天5元从次月计扣。�

3�迟到、早退、旷工�

职工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含一天)扣罚本人日工资200%,累计两次或三天,解除用工合同。�

4�其它�

(1)职工休产假、婚、丧假等均按校及企业有关政策执行。�

(2)加班。由企业领导根据生产任务需要统一调度,每满8小时按一天计算,如晚上加班超过12点,也视一天,按月结算,经总经理审批,发放加班单。�

(3)调休。企业领导根据生产情况统一安排调休,不服从者视为自愿放弃处理。职工补休需持加班单,事先征得企业领导同意,不得影响正常生产。确因任务需要,无法安排调休的,经领导批准在学期结束前统一结算,加班费按每天拾元计发。�

三、厂规厂纪�

职工应自觉遵守厂规厂纪,严格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工作,聘用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辞退。�

(1)上班时间争吵、打架、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

(2)消极怠工,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度。�

(3)擅自接活,揽活、利用上班时间或利用公家设备、材料干私活。�

(4)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机械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5)工作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影响企业信誉,造成损失者。�

(6)服务态度恶劣,顾客投诉后经查属实,经教育仍无改进者。�

(7)其它情况不能胜任岗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食品厂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食品厂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如下: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

食品厂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

食品企业生产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 ...

求:食品厂的生产管理制度【主要生产:蛋糕、面包、蜜角王、芝麻条蜜食...
(6)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疾患的人员均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6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6.1 管理制度 6.1.1 应按产品品种分别建立生产工艺和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车间、工序、个人的岗位职责,并定期检查、考核。 具体办法在各类食品厂的卫生规范中分别制定。 6.1.2 各车间和有关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工艺卫生管理...

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食品生产向来注重的就是质量,下面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我想跟大家分享的,欢迎大家浏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索要供货者的销售票据,并通过复印、存档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二、如实记录食品...

食品厂管理制度完整版(1)
食品加工厂管理规范制度总则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实用于本厂全体人员,具体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一、作息时间: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

求一份食品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下达各项生产任务、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生产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各部门的每一个员工。第二章行政办公制度 第四条: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生产计划、产品...

食品厂生产车间管理制度是什么?
第一条 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红冲车间、仪表车间、数控车间、抛光车间和组装车间全体员工。第二章 员工管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

求: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一、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原则 食品安全是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是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基础。这些规章制度旨在确保从原料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到销售各个环节的卫生与安全。二、具体规章制度 1. 原料采购管理:严格筛选供应商,确保...

求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一、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 食品采购、验收与储存 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实行严格的采购、验收流程。采购时需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安全。验收时,需核对食品数量、质量,检查食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储存时,需按照食品种类、保质期分别存放,确保通风干燥、防止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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