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她的女儿有轻度精神病,已经治愈的,但是在婚后复发。结婚后男方不尽抚养义务,男方结婚前知道其有过精神病史,可是婚后不闻不问,没有出过一次治疗费,都是娘家承担医药费,男方还把妻子送往娘家,不闻不问。现在听说男方正准备离婚,问1、可以离婚吗?2、如果要离婚,如何让女方的利益最大化?谢谢,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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