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病人离婚的问题

我有一个朋友,她的女儿有轻度精神病,已经治愈的,但是在婚后复发。结婚后男方不尽抚养义务,男方结婚前知道其有过精神病史,可是婚后不闻不问,没有出过一次治疗费,都是娘家承担医药费,男方还把妻子送往娘家,不闻不问。现在听说男方正准备离婚,问1、可以离婚吗?2、如果要离婚,如何让女方的利益最大化?
谢谢,感激不尽

1、要确定精神病人是否属于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要由法定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
2、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时,立案时不能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为由而引导当事人监护人诉请宣告婚姻无效,也不能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判决宣告婚姻无效,否则就是明显的错案。故这类案件,对方可以提起诉讼,但最终结果要看法院判决。
3、法院通常会从双方之前的感情基础,有无子女等情况入手做出判决。
4、要想使女方利益最大化,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男方有过错,二是女方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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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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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4-20
可以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可以将父母所花的治病费用作为债务让对方承担一半。
第3个回答  2012-04-14
男方离婚,需要先变更监护人,然后起诉离婚。
第4个回答  2012-04-14
1、可以离婚。2、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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