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人员能与其它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吗?依据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人员能与其它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不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用人单位没有异议,就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签订双重劳动合同,但是有一定的风险,建议最好与原单位解除后在与新单位签署。‍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7-29
下岗后重新签个别别的义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老天对劳动合同的时候说承诺可以55周岁退休,但是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上劳动部门就要笑那个需要认定,但认定的时候劳动部门不给出去,你55岁周岁退休的这个证明,直接只能享用50周岁,这个合理吗?
第2个回答  2015-08-20
  既然是下岗职工,那么劳动者需要工作才可以有收入,所以可以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不需要法律依据。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就可以去做。如果原单位已缴纳社保的,新单位可以不再重复缴纳。

  并且,劳动者可以同时与2家以上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不影响每份工作的完成,就不违法。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劳动合同法只在39条规定了,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说明劳动合同法并不排斥双重劳动关系。只要你的单位无意见,你当然可以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4-19
不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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