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不是规定实习期辞职只有提前3天就可离职,可为什么部门经理要10天的工作交接才给办离职手续

可10天对我来说时间有点长,我应该怎样回复他呢?

第1个回答  2012-04-19
你好,依据法律规定办理即可
纵横法律网-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王林律师
第2个回答  2012-04-19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规定大大比30天少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但因为工作的岗位和突发情况不同,不宜教条地适用。
1、首先在劳动合同签订时有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在法律没有规定禁止约定的情况下,双方的合意是受法律的保护的,否则仲裁也不会得到支持。
2、如果没有约定,则协商解决,如果确实3天不没交接完,你强行离职给公司带来直接的损失,恐怕对你不利。
3、额外的7天,工资可以不按合同的约定,可协商,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录音等固定证据,这样离职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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