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人,原来在山东工作上社保,后来辞职来了北京,但保险还一直在山东交着没断(只上了养老保险)目前交了有10年了。去年北京的公司又给上了保险,(交了一年了),等于重复交了一年的养老保险,我可不可以把这两个地方的保险接成一份,也就是说10年+1年=11年,以后再在一个地方交?或者我需要怎么作,不想重复交钱了。谢谢。
如果继续两地交费,退休时能不能拿双份养老金呢?谢谢
追答不能,因为一个人只有一个身份证号,是唯一的社保号,将来要实行全国统筹,全国联网,不能重复享受。
在山东是按事业单位标准上的,北京是企业标准,如果把山东的转移过来按什么标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