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方某工厂某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向甲公司销售产品一批,价款50000元,增值税8500元,采用手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在产品发运时,以支票支付代垫运杂费400元,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
(2)上月应收乙单位货款65000元,经协商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工厂已收到乙单位交来的一张三个月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票面价值为65000元。
(3)向丙单位销售产品一批,价款100000元,增值税为17000元,付款条件为2/10,1/20,n/30。
(4)接银行通知,应收甲公司的货款58900元已收妥入账。
(5)上述丙单位在第10天交来转账支票一张,支付货款114660元。
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2.南方某工厂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核算坏账损失,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为5%,有关资料如下:
(1)1998年年初,“坏账准备”科目为贷方余额8450元(按应收账款计提的部分,下同)。
(2)1998年和1999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21300元和122500元,这两年均没有发生坏账损失。
(3)2000年7月,经有关部门批准确认一笔坏账损失,金额为36000元。
(4)2000年11月,上述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18000元。
(5)2000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86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