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用人单位先到二中院申请撤销。二中院未予裁决期间,劳动者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的规定,劳动者可以申请执行,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原裁决书不影响裁决书的效力,如果法院裁定撤销仲裁,那么另一方还可以向法院起诉来经过一审的审理判决。如果经过法院审理判决确定仲裁不当,那就可以执行回转。
纵横法律网-江苏征远律师事务所-陈苏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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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16
可以。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终局裁决自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不影响裁决效力的生效日期。
第2个回答  2012-04-15
bun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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