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4-21
答: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综上,如老人先立公证遗嘱,后再立自书遗嘱未公证,那肯定是公证遗嘱有效,其他是无效的。哪怕公证遗嘱后再多立几份其他四种形式遗嘱,最终还是认定公证遗嘱有效。
(以上内容为本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8-18
老人以前写的遗嘱经过公证,现在又重新写遗嘱,重新写遗嘱最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3个回答 2015-08-27
这个很难讲,也要证明最新的遗嘱是否是在老人清醒独立的情况下立的,是可以有效的。
如果在公正的遗嘱上说明了经过公正才有效,那么后面的这个就比较难说了,要看到具体的更改内容。
所以如果老人还在世,那就最好继续公正。
第4个回答 2012-04-21
以有公证的遗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