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12-10
兵役法有明确规定:第十一章 惩 处
第六十一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
战时有第一款第(二)、(三)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2007-12-10
到算不上逃兵,如果入伍通知书发下来了,而且军装也领了再不去就属于违返了兵役法里的相关规定,要进行处罚的,而且三个之内的户口是没有的,工作也是不给的,更为重要的是档案里还要记下这些,对于以后的事业发展不利,2年的时间去磨练一下自己,女友应该支持的。
对于你的朋友来说现在是最难选择的时候,去了吧怕在爱情方面有损失,不去吧国家政府又不放过他,关键还是做他女朋友的工作,让他安心地去服役,如果真爱的话就应该支持。
既然这样那还有什么好留恋的呀???那就去吧,在部队好好干,干出个样儿来让那个女人看看,让她知道你离开我或者你不让我去那是你的错误是你的损失.
对,就是罚款少则3000多至上万
第3个回答 2007-12-10
你说的服装都领了,那肯定是入伍通知书也领了。那么你说的那个人已经是军人了。如果这时他再不去,当然算逃兵了。
第4个回答 2007-12-10
实在不想去的话,可以到武装部找关系,然后到县级以上医院开个伤残证明,就说出车祸把腿撞断了,如果关系硬说一声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