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被人盗用身份证,2年前并开通了CDMA套餐。近日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和执行书。要求我们去法院缴费,才知道身份证被盗用。判决书是2006年底的,距现在已有1年了。之前一直都未收到过联通的催款单及起诉书和法院的传票。但不知为何执行书和判决书却收到了。但是我们失去了辩护的机会。我想问,在这种情况下,判决结果生效吗?另外我查了《民事诉讼法》里面规定一定要把起诉书和传票让受诉讼文件者签收才行的。现在法院渎职,我该通过什么途径来帮助自己。另外,我是不是只能通过申诉才能证明自己与此案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