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网购包裹丢失,这个处理起来比较简单,直接找卖家,卖家会自行处理:补发或者退款。如卖家不予处理或处理不满意,可以在沟通无解的情况下请网购平台官方介入。如果是私人邮寄包裹,这个处理起来相对复杂。首先请寄件方提供邮寄单(或快递单号)及有效证件到当地快递点进行索赔处理。如对当地快递点索赔结果不满意,可联系快递公司客服电话进行处理。如对快递公司索赔结果不满意,或者快递公司无法按照事先约定赔偿的情况,可以请求司法介入。关于索赔标准,各快递公司均有规定,按照寄件时约定的赔偿条款进行索赔即可。如就赔偿条款与快递公司产生争议时,《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版)》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可参考国家《合同法》第311条和312条申请赔偿。
《合同法》第311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312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寄递的包裹丢失的,由寄件人和快递企业按快递合同约定的数额进行赔偿。如果快递合同未约定赔偿事项的,对由保价快件,按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保价的快件,如果寄件人能证明所丢失物品的,要按物品价值进行赔偿,如果寄件人不能证明所丢失物品的。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