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离开现场后一段时间又回到现场算不算交通肇事逃逸?

我的司机在4月上旬开着一辆货车撞死了一位66岁的妇女后离开了现场(当时他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在他开出了一段距离后后边同行的司机告诉他发生的事情,他马上赶回了现场(交警已经赶到),请问这算不算交通肇事逃逸?他将面临这样的审判?我作为车主又该赔付死者多少钱?

不算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司机不知道自己撞了人,又在知道后返回现场,没有想逃避法律责任。

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没有逃逸,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赔付钱财问题需要与死者家属协商。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扩展资料:

1、案例分析

原公诉机关怀远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河南省鄢陵县交通局汽车队。

法定代表人程顺礼,系该车队队长。

诉讼代理人王永立,男,1970年10月3日出生,汉族,河南省鄢陵县人,系该车队副队长,住河南省鄢陵县东大街。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付钰,女,2003年元月30日出生,河南省长葛市人,汉族,住长葛市大周镇长安路,系死者付军杰之女。

法定代理人张艳画,女,1977年11月5日出生,河南省长葛市人,汉族,大专文化,教师,住址同上,系付钰的母亲。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艳画,基本情况同上。系死者付军杰妻子。

原审被告人常友良,男,1974年2月26日出生,汉族,河南省鄢陵县人,初中文化,驾驶员,住河南省鄢陵县大马乡后郢村。2003年10月 31日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被怀远县公安局治安拘留15天,同年11月10日被刑事拘留,当月14日被批准逮捕,当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怀远县看守所。

2、交通肇事罪的自首问题

中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自己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犯罪分子向单位或其他有关责任人员投降;犯罪分子被送到案件中;只要他们回到案件中,他们就可以如实地报告犯罪事实,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而裁判应该投降投降。

“道路交通法”规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果事故是重大事故,后果已达到刑事责任的程度,则构成犯罪。我国刑法关于投降的规定并未对投降罪实施任何限制。

因此,在行为人犯下过失罪后,事故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出伤员,前往交通管理部门交出案件,并如实告知事实行为的行为,行为属于自首情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肇事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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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5

不算肇事逃逸。算是自首。

认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

刑法修正案八在交通肇事罪后增设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为危险犯,不需要造成实际危害结果,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本罪。

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扩展资料:

我国刑法第四节:

犯罪分子本人直接向司法机关主动投案;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或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犯罪分子被送去归案的;只要归案后能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经过,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的,都应以投案自首论。

道路交通法中规定了在事故发生后,司机的义务应当是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如果事故属于是重大事故,其后果达到了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就构成了犯罪。我国刑法对自首的规定,并没有对成立自首的犯罪予以任何限制。

所以,行为人在实施过失犯罪后,即肇事司机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伤亡者,到交通管理部门投案,并如实陈述事实经过的行为,其行为就符合自首成立的条件,应依法认定为自首情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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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3
从目前你的描述看,应该不构成逃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判刑则是“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具体判多久,取决于一、责任大小,如果是同等或次要责任,则不构成犯罪;二、是否依照法律足额赔偿,如果赔偿了可能判;三是认罪态度。

你要赔多少主要决定于你买了多少的保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4-29
不算。但是已破坏了现场,要承担全部责任的。
涉嫌犯罪,可判3年以下。
第4个回答  2012-04-29
可以算是自首,车主负连带责任,具体赔偿可以和死者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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