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在我们部门缩减几个人,于是以调我们回总部工作为由,询问是否愿意服从安排,但总部的相关部门已经撤掉不存在,调动只是个托词。我们当然不愿意,问我们补偿两个月的工资辞退愿不愿意。当时我答应了愿意,后来一直拖了两个星期。再一次调动去不相关岗位的职能部门,而且是岗位未从事过的职位,我们无法接受,要求按正常辞退程序补偿工资才愿意走。公司不愿意补偿叫我们自动离职。我觉得不合理,想打电话到劳动部门咨询无人接听。希望相关劳动法律部门人士提出点意见及帮助。谢谢!
我和公司每年都有签一次劳动合同,但今年的好像快到期了,所以公司趁现在的时候解决掉我们。
...不服从者则劝我们自己离职。如何得到合理补偿工资?
1、《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 说明调动工作岗位是需要协商解决的,否则违法。你无需理睬,照常去原岗位上班报到即可。2、如果你想离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第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