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

这是担保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有个疑问,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没有约定份额,那其他保证人应承担多少份额呢?一半?

如果是2个保证人的连带保证,没有约定保证份额,一个人已经全部承担保证责任,可以向另一个保证人追偿的数额为全部责任的一半,向债务人怎是可以全额追偿。
但是如果保证的方式不一样,比如是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那就要跟别考虑了,不见得可以马上向另一个保证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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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08
没有约定份额的,应当先找被担保人追偿、然后再找其他人平均分配
第2个回答  2012-04-24
一半追问

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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