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追回欠款我在微信朋友圈大肆宣传欠款人的信息可以认定为损坏他人名誉权吗

为了追回欠款我在微信朋友圈大肆宣传欠款人的信息可以认定为损坏他人名誉权吗

若仅是描述对方欠款的事实,而不存在侮辱、诽谤的行为,是不会被认定损坏他人名誉权的。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9-12
如果是事实,不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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