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想问该法条中“工资”定义:一、税前还是税后?个人理解为税前,对否?二、除了基本工资、奖金、各类绩效和年终奖金等各种在工资卡中和并发放并依法纳税的收入外,是否包括公司为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医疗保险金(离职时结清)、就餐卡(午餐补贴,专门餐卡,未与工资合并纳税)、洗衣卡(约定洗衣商消费卡,未与工资合并纳税)、服装费(约定商家,未与工资合并纳税)以及其他节假日发放的各种超市卡或商场的消费卡?非常感谢!
烦请不要将法条或释义帖过来,而是就我的问题予以说明。非常感谢!
1、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2、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3、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