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我借他人身份证进厂后出了工伤。如果工伤检定是不是要改成本人身份证

如题所述

  冒用他人身份工伤,工伤认定必须改用真实身份。

  职工冒用他人身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必须采用真实身份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继续采用虚假身份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即使瞒天过海获得了赔付,一旦败露,可能会因为诈骗社保基金被社会保险机构处以重罚,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职工冒用他人身份证进厂,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应当以事实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有异议的,需要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确认。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之后,再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该规定的程序,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并伤情稳定后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及时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之后,即可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但因为职工冒用他人身份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即使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机构记录的参保对象本人也不再其中,因此,社会保险机构不会对其进行赔付。由此造成的后果,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职工冒用他人身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涉嫌欺诈存在过错,但用人单位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亦存在过错,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应由双方根据过错比例分担。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劳动立法承认并保护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中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均受《工伤保险条例》的保护,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于观点不同,各地执行状况各异,法院的判例也不尽相同。
  诚实信用是做人的本分,职工冒用他人求职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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