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合法,因为如果是定期宣告判决的,法院会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2、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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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2月21日电 (记者 张子扬)在21日举行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在谈及“完善当庭宣判制度”时指出,要从案件实际出发,不能为了片面追求当庭宣判率而不加区分地对所有案件一律当庭宣判。要进一步规范定期宣判制度,避免因人为因素影响案件及时审结。
当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
在向媒体说明《意见》的制定背景时,戴长林做出如上表述。他说,强调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并非要求所有案件一律适用标准化的普通程序审理。
为落实集中审理原则,法庭应当尽可能当庭作出裁判,避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久拖不决。《意见》要求,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要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