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如何运用“对开信用证”进行国际贸易结算。

如题所述

“对开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常见于加工贸易和易货贸易。举例说明如下:

就加工贸易而言,其中的进料加工最为典型:委托方向加工方开具一个购买加工方加工后的成品或半成品的信用证,同时加工方向委托方开具一个购买其供应的、用于加工其委托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所需原材料或零部件的信用证,这就是“对开信用证”案例。如果用具体数据来叙述的话,是这样的:委托方A 向加工方B 开立一个100万美元的购买委托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的信用证,同时或在收到A开出的信用证后,B 向A 开出一个95万美元的购买加工所需原材料或零部件的信用证。

就易货贸易而言,如果双方以现汇方式交易(非记账交易),那么也可以采用对开信用证的方式结算,具体的就是:C公司需要D公司所在国生产的产品M,同时,D公司需要C公司所在国生产的产品N,C公司于D公司达成交易,彼此同时开立以对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这也属于“对开信用证”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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