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2014年的工伤保险条例,有两个疑问想咨询您!条例中第37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如果已近做了伤残鉴定基础上,我在工伤两年后提出离职,是不是只能享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不能享受后者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 如果两年后新工作单位由于非工作原因旧伤复发,是否还能享受工伤保险?
一次性伤残补助也要到离职后才能领取吗?谢谢!
你是几级工伤?已经鉴定评级了吗?鉴定了就马上可以领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