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以下合同不用缴纳印花税: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3、股权投资协议。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
6、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7、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8、会计、审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9、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10、商业票据贴现。
11、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12、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13、培训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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