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工盗窃了店主的手机,且把赃物搞丢了,由于赔偿双方没达成一致,店主(失主)报警,被派出所拘留

后,店主对嫌疑人说如果愿意赔偿可以帮助销案和放弃原告。我知道这样公安机关只要证据充足还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但我想搞明白:这个失主放弃原告与不放弃原告(就是小偷不还赃物也不赔偿,要去法院上诉他。)这两种审判结果会有什么不一样。不还赃物是否会判得更重。(赃物为价值1700元的手机,这个是失主自己说的,还像这种赃物丢失的情况应该如何对赃物估价量刑,打官司要不要找物价局。)
         请专业律师一一帮忙解答,谢谢!

     

1、临时工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触犯了国家刑法,不仅仅是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是应当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至于被害人(失主)是否同意谅解犯罪人或者犯罪人案发后积极退赃,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只是,法院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刑罚。当然,会出现一个情况:即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后果、被害人谅解等情况,可以不以罪论处。
2、不退还赃物或者不积极退赃的,当然会影响法院在量刑的考虑。
3、刑事案件中,赃物的价值,由公安机关向具有价格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然后作为赃物价值的标准。当事人也可以提出异议,并可以另向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价格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4、赃物的鉴定,一般是有发票的以发票为准,无发票的以失主能够提供的确实证据为准,然后根据赃物购买时的价值,经过折旧损耗扣除后,即为赃物被盗时的价值。而且,需要注意的是,赃物的价值是以被盗时的价值为准的,不是以其购买时的价格或者赃物被找到后的价值为准。
5、物价局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司法鉴定资格,其所作的价格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所以不用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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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2-16
您好,金额不大,如果退赃,再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以争取适用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不退一般会判处实刑。手机价值,会根据受害人的发票再进行折旧,这是刑事案件,公安会委托鉴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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