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见习期为一年,这和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是否冲突??

我是名将要毕业的大学生,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书,注(在就业协议书里什么都没著名,包括待遇等,他来公司招的时候只是口头协定待遇等),他的宣传资料上规定等到毕业生毕业后去他公司报到,并且签劳动合同,为期三年,而且规定见习期为一年,这合法吗?
劳动合同里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这是不是公司钻法律的空子,榨取学生的劳动力,如果我要违约,是不是要付他所规定的违约金???

  1.见习期应该认定就是试用期,超过六个月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也是例外适用,即仅对竞业禁止服务期使用,其他不得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如果不是这两项,那么违约金的约定也是违法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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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1-18
看他什么样的公司。
我朋友跟老板什么合同都没有签订,只是口头协议,不过她中专毕业,工资两千,她的房租,交通,午餐,父母补助(每月3百)老板都包了,十月一日休息了15天,飞机来回,老板出的,春节带薪休假15天,年终奖9000(她工作了9个月)。
不过他们公司只有五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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