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6-19
B 虽然这是司法部门的部署,但这细化分起来,属于学校保护的一部分。
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是学校保护的一部分。
司法保护具体说的是
⑴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有别于审理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制度。 从1988年起,我国各地的人民法院相继成立了审理未成年日犯罪的法庭,该法庭由少年预审组,少年法庭组成,专门负责少年犯罪的预审,起诉和审判并采取了区别于成年人的侦察、起诉和审叛的方式,做到寓教于审,审教结合。 ⑵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就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尊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他们的合法原则。 ⑶ 对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应做好安置工作、复学、开学、就业不受歧视。
涉及到的内容基本和社会权利有关。因此并非司法保护的举措。
家庭保护在这里并没有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