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号,我委托顺丰快递公司邮寄了一台三星note2 手机,型号是N7100,这点我也经采用电电话录音的证据,当初的收件员已经承认了这一点,当时收件,吩咐了收件员验货,收件员也当我的面验货,并封装,当时向快递员说明了货物的价值,快递员没有提醒我保价,1月10号,到了目的地,上海后,那边的派件员给我反应说,收件方拒收,我说第二天在派送一次,如果还不签收,再说,结果第二天,快递员直接给我发短信我说拒收,我在1月13号打电话,要求快递返回,结果1月13号快递公司又派送了一次,这次收件方给我传回来了一组图片,说里面是一部旧的诺基亚手机,并拒收,现在货,在快递公司,但是里面的东西已经给我掉包了,我找顺丰理赔部,说我没保价,只赔运费的三到五倍,我肯定不答应了,我3000的手机,陪我不到100,怎么可能答应,, 现在我准备起诉,请问我的胜率有多大?我该朝着哪个方向去打这场官司,因为顺丰有个霸王条款,说没保价,运费五倍什么的,我的起诉书该怎么写?重点是按照邮政法的第几条来起诉或者要求法院判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