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合同的问题

前段时间我和别人签订了店面转让的合同。合同规定我在七月一日之前把店面转让给他。他给了我十万的定金。
按照合同约定,如果是我的原因造成这个店面
不能在七月一日之前完成转让合同自动失效那我就应该退还他定金。
但是我现在已经可以把店面转让给他了,他却
三番两次不来签合同,想把时间托到七月一号以后自动失效。
如果他这样我肯定不会退还他定金。
请问我怎么样找出法律可以采用的证据证明是他故意拖延呢?
店面也不是我的,我也是租的,但是房主是同意转让的。
到底是我没有描述清楚呢还是你们仔细看呢?
如果合同签了我还问这个问题有意义吗?
我打了这么多字,很多字只是对事情的经过的描述,但是我唯一的问题是这个。
请问我怎么样找出法律可以采用的证据证明是他故意拖延呢?
不可能我说他拖延他就拖延吧,我总要有证据,什么样的证据是法律可以采信的呢

哦,的确有个地方没说清楚,我说签了合同是我们之间的合同,我说的三番两次不来签合同是说的一起去找店面的房东把租赁人改了。

另外2楼我看到了你新的回答,你说的都是我通知他,尽到我的义务,并留下我通知他的证据,这些我都懂。但是即使我有通知了他的证据,真正到了打官司的时候他会不会说我是通知了他,他也收到了,但是他每次和我一起去签合同房东都不同意呢?(事实上他从来没有和我一起去过,但是房东又不出来作证)
他完全可以把责任推给我嘛

你说他三番两次不来签合同,合同到底签没签?

你可以写一封《通知书》发给他,内容大概是这样。
某某某,本人于2012年 月 日与你订立了xxx店面转让合同,现在本人根据该合同的约定,做出如下通知:请你于2012年 月 日前与本人办理店面交接手续,接收房屋。 通知人:某某某

你可以用邮局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给他,内容品名写上 办理店面转让手续通知书 留好回执单据。或者将打印好的 《通知》 贴在他家门上,然后照相。以上两种方式可以证明,他收到了你的通知,你尽到了通知的义务,如果未办理店面交接手续,则是他的问题。如果他7月1日以后还是耍赖,那你收受他交付的定金可以不予返还。

你的提问确实没说清楚,你一开始说签了合同,后面又说三番两次不来签合同。。。。很晕

你当然要有房东同意转租的书面承诺说明,作为你和房东之间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或者房东的书面承诺。

真打官司,房东不出庭,法院要么会找房东查实,要么会追加房东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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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03
你可以书面通知他(需要对方在通知回执上签字确认)或者电话通知(应录音)他与你一同去找房东确认可以签订合同的要求。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2
房主同意转让,你的转让行为就是合法的,那个人拖延时间不来签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如果其7月1日还不来签订合同,你有权扣留其定金归你所有,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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