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没有借钱一方,还钱后,可以起诉夫妻中借钱一方,要求还钱,若夫妻中借钱一方方无法证明该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将这笔钱还给借钱一方。
追问当初借钱时女方不知道,也没签字,但是现在找不到第三人证明该笔钱是用来赌博,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