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修路占用部分宅基地怎么办

如题所述

可以依法要求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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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2
那应该给你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还未建房,可以要求重新再批一块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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