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俩,弟弟户口迁出农村二十年原来分到的田地弟弟有份吗?

2001年土地从新承包,由于有些村民的田地卖了,所以不可能从新分配,就以原来的土地承包,在2001年之前弟弟户口己迁入城市,请问家庭承包这块弟弟是否有份

你好,如果弟弟原本就有土地使用权,当然是合理合法的。相反,如果弟弟没有土地使用权,就无权来争夺。关键看谁有土地使用权证。追问

弟弟原来是有土地使用权的,在第二次承包田地时写的是哥哥的名字,这时弟弟户口己迁出20年了,请问第二次承包弟弟还有使用仅吗?(以家庭承包〉

追答

土地使用权有明确的划分,如果弟弟没有在该合同书中签字或盖章,那么就没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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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25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所以,如果自己的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你的耕地。如果自己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本人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自己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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