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人大法学考研 民法怎么复习

我考国际法方向,想知道民法怎么复习。民法分为总论,物权,侵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民事责任几个部分。我的困惑有三点:
一、债权里的合同法部分,需要补充正规的合同法教材来仔细学习吗?因为几乎所有学校,合同法都是单独开课的。
二、第五版的民法教材里没有婚姻法部分,是不是不用看婚姻法了?
三、继承法要看吗?历年真题里也并没有相关的内容。
跪求解答,感激不尽。旁门左道之人勿回,否则虽远必诅咒之。

一、民法学复习的重点
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章节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课程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从课程的内容结构来看,民法学课程的内容大体包括民法总论部分、物权法部分、债法部分和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部分。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我们认为各部分的复习重点主要为以下内容:
(一)总论部分
民法学总论部分包括了民法的一些重要制度,学好这一部分内容,是深入学习民法学的基础。这一部分的重点内容包括:
1.民法的本质。通过了解民法的起源可以有效地掌握民法的本质,洞悉民法的概念与特征,进而对我国民事立法有正确的认识。所谓民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原则。明确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弄清民法作为一个重要部门法的基础,也是理解民法的体系结构、民法的调整原则和各项制度的前提。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民法的调整原则是贯彻宪法宗旨、体现民法精神、规范民事活动、指导民事审判的基本准则。把握好民法的调整原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各项民事制度。考生在复习民法的调整原则时,应结合民法的其他内容,深入理解。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被认为是民法的"帝王原则",考生应准确把握其基本含义和该原则在民法基本制度中的体现。
3.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要求考生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特别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考生要有较清楚地认识。就民事法律事实而言,要求考生重点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及其基本分类、各项分类的含义。
4.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制度。首先,应掌握公民的概念与本质;其次,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考生应当掌握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特点及比较,考生在复习时,更应当重点掌握。其他的如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及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也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5.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和民法学的核心内容,其知识点也比较多,考生在复习时,对这一部分内容应当重点掌握。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和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附条件以及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等。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首先准确掌握各相关的概念。比如,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等。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首先准确掌握各相关的概念。比如,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考生应当能够准确记住它的概念和特征,能够理解它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能够掌握它的法律效力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等。
6.代理。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考生要注意准确掌握代理的概念,并根据此概念,理解代理的法律特征。其他如代理的适用范围和种类、代理权及其行使、无权代理的概念和无权代理的效力以及表见代理制度,这些都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7.诉讼时效。重点掌握时效和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及其性质、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的区别、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意义、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期间的概念、种类病情计算等。
8.民事责任。重点掌握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分类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方式以及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免责理由,这些都是考生需要掌握的内容。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10-22
一般情况下,这个专业是比较好的,和中国政法大学差不多是中国最好的,待遇比较好。就业去向:1、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做律师;3、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职业规划:通过参加司法考试获得律师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与民商法有关的法律工作。
复习:
按照招生简章的参考书复习。
参照历年真题复习
一、合同法不需单独补充教材,因为合同法部分一般只考总则的部分,历年考题第五版民法教材都能找到。而分则部分,几乎不考,但12年考了了合同的名词解释:赠与合同。
二、婚姻法不考,不用看。
三、继承法考名词解释,按一道名词解释的要求去准备即可。
加油,祝考研必胜,更多人大法学考研信息请百度:“法学家成功人大法学考研深度解析新浪博客”,对人大法学考研的方方面面的问题进行了系统解释。
第2个回答  2012-06-13
一、合同法不需单独补充教材,因为合同法部分一般只考总则的部分,历年考题第五版民法教材都能找到。而分则部分,几乎不考,但12年考了了合同的名词解释:赠与合同。
二、婚姻法不考,不用看。
三、继承法考名词解释,按一道名词解释的要求去准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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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法学家挖掘成功人大法学考研规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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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06-13
用不着curse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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