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2007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300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与所得税核算有关的情况如下:
2007年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别的有:
(1)2007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为15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会计处理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收处理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2)向关联企业捐赠现金500万元,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向关联方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3)本期取得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股票投资成本为8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市价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违反环保法规定应支付罚款250万元。
(5)期末对持有的存货计提了75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原账面价值2075万元。
2008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4555万元,与所得税核算有关的情况如下:
(1)期末对持有的存货计提了20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原账面价值4200万元。
(2)本期取得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股票投资成本为10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675万元。
(3)对售后产品保修,预计负债250万元。
能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么?能不能用也是很关键的回答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