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领养手续,但是户口上写明了父子的养子有没有继承权,94年收养的。具体是根据什么法律的第几条。

如题所述

    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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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4
我国收养法是1992年4月1日起实施的。1998年进行修正,修正以后的收养法于1999年4月1日起施行。
对收养的成立,修正前的收养法,规定3种形式都可以成立收养关系,收养登记、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法修正后规定必须办理收养登记。
94年是在收养法修正前,适用老的收养法,只要有收养协议即可。也就是说,算符合了收养的程序要件。
户口上不会记载养子无继承权的条款吧?既然形成了收养关系,养子的权利与亲生的完全一样。追问

收养登记、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没有,怎么证明收养关系?

追答

找知道这件事情的人证明也可以呀。另外,也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门查,因为,户口的迁入不是随便进行的,一定有相关的证明,否则是不会允许迁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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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6-13
你好!
该养子女已经落户,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收养关系,具有继承权!
对于事实收养,根据 公通字(1997)54号,如果没有办理落户的,可以去公证,公证后落户。该情况中,养子已经落户,已经形成法定收养关系。追问

事实收养是指收养法成立之前吗?但这是收养法成立之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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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06-14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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