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个人主办的幼儿园,就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属于社会团体法人。公司名义开办幼儿园,则属于企业单位。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属于企业法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成立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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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组织管理制度;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
(五)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
(二)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三)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
(四)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