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院判决书派出所可以强制迁户口吗

夫妻双方离婚孩子抚养权判给男方,孩子的户口在女方。经派出所协商女方不同意迁出孩子的户口。请问派出所可以强行前出吗?如果不能请问那个部门可以解决这问题

这种情况,派出所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将孩子的户口迁移至抚养权一方。户口登记管理是公安机关的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机构处理。你说的情况公安机关是可以解决的。给你一个安徽省的相关规定,供参考: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十五条 〔离婚户口办理〕离婚一方不愿出具居民户口簿,另一方无法分户迁移,经公安派出所调解无效的,离婚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应及时通知持原户口簿的一方到户籍地办理相关户口注销手续。
离婚一方户口应迁出而不迁移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申请对方户口迁出,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并调解无效的,派出所(户办大厅)可以将其户口挂靠社区(行政村)集体户。
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移问题,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按协商结果办理;协商不一致的,按法院判决结果,随抚养权人办理户口迁移。追问

派出所协商对方不同意迁出,派出所表示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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