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四个朋友合伙做个项目,但是在项目最后要签合作协议的时候,领头的合伙人提出不需要我参与了。

并提出和其他几人合伙把我踢掉了,踢掉之后只是发了个短信说了不好意思耽误我的时间了。但是在这个项目前期,我和领头人已经投入很大的精力及财力。关键是我投入的财力远远比他们都多。所以我感觉很气愤,我应该如何去处理这个事情。和领头的谈了也没什么结果,请各位大虾帮帮忙想点主意。。。。。谢谢各位大虾

你可以就你已付出的财力要求他们赔偿,合秋事务需要的是全体合伙人都同意,你付出的最多,那为什么不是你领头?如果领头的不同意,你只能要求你因此所付出的,他们几人对你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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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4
以我的观点,做生意不要合伙,因为再亲得人,遇到钱,就什么都不是了。我的老公开始也是和别人合伙做生意,最后少挣了好几万不说,还惹了一肚子气,因为是朋友,有气还发不出来,现在说起来,他还气的要命,所我希望你考虑清楚,免的以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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