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的行业惯例

如题所述

除考量以上因素外,还有一些惯例仅供参考:
1、大型超市营业面积和停车场面积比例基本接近于2:1;
2、百货商场营业面积和停车场面积比例基本接近于5:1;
3、批发市场营业面积和停车场面积比例基本接近于8:1(此数据不包含物流专用停车场);
6.0.5 停车场、库属于静态交通设施,它的合理设置与道路网的规划具有同样意义。正文表6.0.5中配建停车位控制指标均是最小的配建数值,有条件的地区宜多设一些,以适应居住区内车辆交通的发展需要。
正文表6.0.5中的机动车停车位控制指标,是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的。其他各种车型的停车车位数应按正文表6.0.5中算出的机动车车位数除以正文表11.0.2中相关车型的换算系数,即得出实际停放的机动车车位数。例如,按正文表6.0.5的配建停车位指标,应安排10辆卧车停车位。若停放微型客货车,可停放10÷0.7=14.3辆;若停放中型客车,则可停放10÷2=5辆。
配建停车场的设置位置要尽量靠近相关的主体建筑或设施,以方便使用及减少对道路上车辆交通的干扰。
为节约用地,在用地紧张地区或楼层较高的公共建筑地段,应尽可能地采用多层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
6.0.5
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并符合下列规定:
6.0.5.1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  表6.0.5 名称 单位 自行车 机动车
公共中心 车位/100㎡建筑面积 大于或等于7.5 大于或等于0.45
商业中心 车位/100㎡营业面积 大于或等于7.5 大于或等于0.45
集贸市场
车位/100㎡营业场地 大于或等于7.5 大于或等于0.30
饮食店
车位/100㎡营业面积 大于或等于3.6 大于或等于0.30
医院、门诊所 车位/100㎡建筑面积 大于或等于1.5 大于或等于0.30
注:①本表机动车停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
②其各型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办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
6.0.5.2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
6.0.5
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四场(库),并就符合下列规定:
6.0.5.1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6.0.5的规定。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  表6.0.5
名称 单位 自行车 机动车
公共中心 车位/100㎡建筑面积 大于或等于7.5 大于或等于0.45
商业中心 车位/100㎡营业面积 大于或等于7.5 大于或等于0.45
集贸市场车位/100㎡营业场地 大于或等于7.5 大于或等于0.30
饮食店车位/100㎡营业面积 大于或等于3.6 大于或等于0.30
医院、门诊所 车位/100㎡建筑面积 大于或等于1.5 大于或等于0.30
注:①本表机动车停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
②其它各型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办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相关规定。
6.0.5.2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 名称 单位 自行车 机动车 公共中心 车位/100㎡建筑面积 大于或等于7.5 大于或等于0.45 商业中心 车位/100㎡营业面积 大于或等于7.5 大于或等于0.45 集贸市场 车位/100㎡营业场地 大于或等于7.5 大于或等于0.30 饮食店 车位/100㎡营业面积 大于或等于3.6 大于或等于0.30 医院、门诊所 车位/100㎡建筑面积 大于或等于1.5 大于或等于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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