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赔偿规定适用于2008年以前吗?

新劳动法第八十七条的赔偿规定: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是1999年的进的公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要赔偿我9年的工龄相当于9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1999年至2007年没有实施新劳动法,能根据新劳动法规定要求二倍赔偿金吗?

  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你的应当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来处理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

  (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中央法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3-19
不适用。
法律不溯及既往。
你的情况只能适用于原《劳动法》的规定,每工作一年可以得到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08-03-17
不舍用。过去了就是过去了,新的劳动合同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规定的。

劳动法离职补偿金赔偿标准
劳动法离职补偿金赔偿标准具体如下:1、2008年1月1日以后,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但只能从08年1月1日计算工作时限;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3、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

新劳动法赔偿规定适用于2008年以前吗?
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你的应当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劳动法规定二零零八年前面的年限都不赔偿冯?
劳动法没有规定20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都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但因为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元月1日起施行,对一些《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之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按法不及以往的原则,自2008年...

劳动合同赔偿金08年之后怎么算
08年后当然是《劳动合同法》,08年前则是2001年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也就是说,上述“4、5、6”的情况下,08年前与08年后的法律均支持经济补偿金,而上述“1、2、3”的情况下,只有《劳动合同法》支持经济补偿金,因而只能从08年后起算。 另外,...

请问一下,是不是新劳动法出台前所有的相关都不算数
1、凡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从时间上说也就是2008年1月1日之前,按有关规定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从当时的时间计算,而不应该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2、凡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规定的,也就是就《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的,应该从2008年1月1日之后...

新的劳动合同法是否对2008年1月1日前发生的事情没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的做法基本上是合理的。《劳动合同法》因为是从2008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所以此法中的众多条款都必须是08年1月1日算起。一般而言法律不具备溯及力,所以你的情况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08年新劳动法之前计算经济补偿金与之后有何不同
详情请查看视频回答

无固定期限合同2008年以前有赔偿金吗
其实2008年以前《劳动法》就有对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仅仅增加了“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后,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款内容,也就是说只有“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金”在200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是不可以计算的,其他情况都可以计算在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内。针对您...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为什么公司不赔偿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2005至2008...
根据劳动合同法附则之规定,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并仅对08年之后的劳动事实发生法律约束效力,生效以后始有工龄补偿金,在2008年之前的劳动法对于工龄补偿无相关规定,因此,公司仅需要赔偿2008年以后的工龄补偿金,对之前部分按照劳动合同约定 ...

新的劳动法是2008年1月开始实施。那我08年以前的工龄怎样作补偿呢?
新劳动法事实以前的劳动法也有工龄补偿的规定,所以新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前的工龄可以按照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进行索赔。新劳动法实施以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无权请求双倍工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