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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委托B加工材料一批,A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50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00元,同类物资在B公司的
销售价为70000元,A公司收回材料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为?元 求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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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建议 推荐于2017-11-25
消费税=70000*10%=7000元
50000+2000+7000=59000元
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为59000元
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按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才按组成计税价格纳税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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