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中,第二十四条: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款,一定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么?乡镇政府定的规章有效么?

规章,只有国务院部委才有权制定。地方规章,只要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会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才有权制定。
一般的省辖市政府都无权制定规章,乡镇政府哪有权力制定规章。至多,乡镇政府能制定规范性文件,而且这些文件不能与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追问

您说的这点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书呢,我需要拿着法律条文去找政府,要不现在的官员。。。o(︶︿︶)o 唉!我只有这么点财富值,都给你!谢谢了!

追答

这是法律常识,他们都知道。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明确具体规定的,你自己可以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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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2-08
  引用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乡镇政府定的规章无效。地方政府规章指的是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报同级自治县人大审议通过备案的。非自治县制定的都没有法律效力,乡镇上制定的就更不用说了,是无效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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