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了一套房子,该房系女方的父亲以自己的名义在单位集资,并付清首付10万元。建成后落户等相关手续费约6万元也是由女方的父母支付。其余建房的费用由夫妻双方支付,先后总支出了50万元。建成后房屋户主落的是女方的名字,该房屋现已增值至一百多万。女方现提出离婚,问:1、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2、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如何认定?3、女方应如何维护自己对该房屋的所有权?4、女方的父母有该如何最大利益的维护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夫妻离婚或者对外债务偿还时往往会引起争议。针对这个问题,我国的《婚姻法》很明确地列举了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同时,婚姻法也明确的列举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像一方的婚前财产,跟个人人身相关的某些补助费用等,这就使得在发生财产争议时,有法可依。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哪些财产属于个人,哪些财产属于二人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该遵守。当约定财产各归个人所有时,在对外债务清偿时,要是债务人知道这样的约定,则约定也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即只需欠债一方的财产来清偿,另一方的财产没有清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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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28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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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0-06
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夫妻离婚或者对外债务偿还时往往会引起争议。针对这个问题,我国的《婚姻法》很明确地列举了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同时,婚姻法也明确的列举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像一方的婚前财产,跟个人人身相关的某些补助费用等,这就使得在发生财产争议时,有法可依。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哪些财产属于个人,哪些财产属于二人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该遵守。当约定财产各归个人所有时,在对外债务清偿时,要是债务人知道这样的约定,则约定也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即只需欠债一方的财产来清偿,另一方的财产没有清偿义务。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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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03
该财产确属夫妻共同所有,至于分割的问题嘛,如果女方父母一直随其女一起生活的话,那就要平均分割;如果夫妻在一边生活,该房屋又已明确归属女方,夫妻生活有一定年限的话,参与分割的只有夫妻及其该夫妻的子女,女方父母不享有分割的权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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