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没有收到法院传票会不会有什么后果?

看到有不少人问了收到法院传票但不去的问题,但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法院的人上星期电话给我说要通过EMS发传票给我,并说下周某天要开庭,让我那天到法院去。但我这两天没在家,所以EMS留了个让我去邮局取件的条子,等我到邮局的时候,人家说已经退回(法院)去了。这种情况下,我还需要去法院吗?如果不去,会有什么后果?会不会就被缺席审判了?

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建议当事人在接到法院传票时及时应诉,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如果你接受到法院的传票,你却一直不去的话,法院并不会因为你不去就不判决案件。对于法院的传票,如果长时间没有接受的话,就会当做你已经收到了。所以,这个案件就相当于你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律师,也没有出席就已经把案子结束了。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的判决是对被告人多么不利。

《民事诉讼法》109条规定:法院对必须到庭的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在程序上,被拘传被告必须是通过了两次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据传之前,法院必须发两次传票。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货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或者无法克服困难,只有在没有这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后果如下:

民事诉讼法规定: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送达程序结束后,法院将开庭,要不去,会缺席宣判。所以不能以没接到传票为理由期望能够拖着法院不判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如果你此前从没去过法院,这次的传票等于没有送达。
你可以联系法官直接去取传票就可以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3-14
可以不去,在没有收到法院合法传票的情况下被告不去开庭不会缺席审理的!
第4个回答  2008-03-14
打电话和法官联系吧。另外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法院是可以缺席判决的。所以在诉讼上,要积极的作为,而不是消极躲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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