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是没有权利对学生进行罚款的,可以到教育局进行举报和投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扩展资料:
2014年12月13日,山东工业技师学院的一名学生家长反映,学生上课迟到,被老师罚款,质疑该校老师有乱收费的嫌疑。记者联系校方后,一位负责人称,老师为督促学生学习,采取了不恰当的方式,涉事老师已对此道歉。
12月3日上午,有市民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他的孩子在山东工业技师学院上学,因为上课迟到问题,被老师收取了20元的“罚款”。“我们家庭比较困难,孩子一个星期生活费就五六十块钱,一下没收二十块钱,孩子吃饭都不够了。”
因为有所顾虑,这位市民并没有透露自己和学生的姓名,但是告知了学生的专业和老师的姓名。
上午10点左右,记者来到山东工业技师学院,先后询问了涉及五个专业的十几拨学生,汽修专业和印刷专业的部分学生反映,确实有罚款的情况。“上课迟到、旷课、旷操都要扣分,扣一分罚十块钱,一个月内不再违纪就可以退还,如果再次违纪就充当班费。”
有学生这样说。记者在询问民航专业两名学生时,他们的回答并不一致,一人说罚款,一人说没有。另外,信息专业和海洋生化专业的学生表示没有罚款的情况。
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学校办公室的仵主任。仵主任说,在接到反映后,校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确实有个别老师存在这种情况。
仵主任告诉记者,老师本人写了一个事情的经过,因为有些学生基础比较差、管理难度大,对于个别同学做不通工作,所以采取这种办法,收取旷课迟到的保证金。
“保证金总共收取了3次,学生两周内不再违反纪律,就会退还给本人。目前,3次保证金都已经退还了。”仵主任表示,充当班费的情况并不存在。
罚款的目的是督促学生好好学习,并没有别的意思。目前,该名老师已经跟学生家长进行解释并道歉。校方也对这名老师进行批评教育,不能用这种简单方式管理学生。并且,针对“以罚代管”这种情况,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自查自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学生上课迟到被老师罚款 校方称老师已解释道歉
学生迟到罚款不合法,应该向教育局和学校反映。
教师对违纪学生进行罚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其违反了国家关于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因为诸如学生上课迟到,未穿校服等等是一种违纪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学校只有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方式,只能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来实施,而该校教师的罚款行为超越了其法定的权限范围,学校应责令其如数退还所收的罚款,并撤销错误的规章制度。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
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对于违纪学生,学校和教师均有权加强教学管理,整顿教学秩序,但在进行此项工作时需采取正确的方法,依法而行,应加强对学生的批评教育,对个别屡教不改的学生也可进行纪律处分,但不能随意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
学校和教师应依法行使自身的权利。在制定任何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时,都应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应当“依法治校”,而不应“违法治校”。
对于违纪学生要制定学习目标的清晰度,学生投入到实现目标的积极性就大,行动就越多,长远的影响下可以改变他们的习惯,形成良好的作风。
才能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品德,这是应该学会的东西。现在是文明社会,彼此有着法律和道德的约束,而社会上那些经常出现的违法犯法和不文明行为,恰好是品德败坏的体现,好人与坏人,体现的是品质的根本。学校有义务培养他们,规范他们的行为。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关于学生迟到罚款不合法,教师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利,对迟到学生进行罚款的行为违法,可以向学校的主管机关和监督机构进行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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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也是—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备条件。
在中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学生迟到一次罚2元违法吗
学生迟到罚款不合法,应该向教育局和学校反映:1、罚款是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货币而使其遭受一定经济利益损失的处罚形式;2、罚款要求违法者缴纳的钱款应当是其合法收入,而对违法所得的收入则应适用没收这种处罚;3、罚款是制裁手段而不是执行措施,因而与执行罚相区别;4、罚款...
学生迟到老师罚款犯法吗
法律分析:违法,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老师没有行政处罚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
学生迟到老师罚钱当班费犯法吗?
如果学校需要收取班费,应当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而不应该让老师私自罚款。学校可以通过课程规划、学生管理等方面控制学生迟到的情况,而不是通过罚款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综上所述,老师罚钱当班费是不合法的,学校应当通过合法的方式来收取班费。
学生迟到老师罚钱违法吗
老师罚学生钱是违法的,老师不具有对学生罚款的权利,罚款一般是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并且依据相关规定老师不得体罚学生,老师经教育不改体罚学生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
您好,请问学生因为迟到而被老师私自罚款,这样违法吗?
学生迟到罚款不合法,应该向教育局和学校反映。教师对违纪学生进行罚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其违反了国家关于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因为诸如学生上课迟到,未穿校服等等是一种违纪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学校只有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罚款是一种行政...
学生迟到被老师罚钱算不算违法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教师法》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
学校可以对学生罚款吗?
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措施,只能由行政机关行使,学校没有这个权利,即使是委托处罚,也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对学生罚款是一种违法行为,直接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可以就此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当然,学校作为教学系统,应当制定一定的校规、校纪并...
孩子迟到,老师用罚款来作为惩罚,这样合理吗?
针对老师通过罚款的方式来惩罚学生迟到行为的这种情况,已经违反了《规则》第12条的规定。学生家长可以向学校或者当地教育局投诉、举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调查、处理。这个事件也反映出了该学校没有针对性地就《规则》内容对所有在职教师进行系统培训,学校应当...
在校园中,学生迟到后被老师罚款,这合理合法吗?
校园中因迟到而被罚款若按正常思维考虑是绝不合法的,每个学校应该有相应的校规,跟据其行事就不错,教育局出台规定过只需学杂费上交外其它再罚款应该是不被允许的,若只是代课老师的一意孤行的任性的行为那就绝对属逾越法律条款,可以投诉
求学校不该对迟到学生罚款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教师应该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罚款是行政机关的权力,而作为人民教师觉对没有权力来罚款,因此我认为罚款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教委反应。希望对你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