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中的经常居所地

如题所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
经常居住地
事机构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甲为方便购药和顺便探亲而暂住亲戚家A地”很显然,甲是主要是为了为了治病才暂住于亲戚家的,不符合本规定。所以,要起诉甲,A地不是甲在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住所地,起诉A仍然要到甲原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涉外问题参考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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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五条 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
第2个回答  2018-12-23
2012年《司法解释(一)》第15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

怎么判断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经常居所地
法律分析: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

如何判断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经常居所地
经常居所地是指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在处理涉外纠纷时,经常居所地的认定应当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要判断当事人是否相对持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另一方面还要看当事人是否主观上有将该地作为生活中心的居住意图...

为什么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用经常居所地作为连接点
主要是一般情况下管辖法院为经常居住地法院,所以法院地法很可能是经常居住地法;另外,经常居住地一般是被告主要财产所在地,适用经常居住地法有利于判决的执行。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
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法人的设立登记地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法人的登记地。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为什么很多条款 把连接点从本国法改为经常居 ...
因为现代社会的流动性很大。比如说,A出生在美国且他的父母都是美国人,但是A出生后没多久就随父母在中国居住,中文说得比英文还好。A的国籍是美国,但是由于他生长在中国,一直以中国的法律为行为标准,这个时候若是拿他的本国法——美国法来衡量他的行为是否违法,明显是不合理的。好处就是……大大...

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如何认定
经常居住地是指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发生或者变更、终止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但医疗、劳务派遣、公务除外。在处理涉外纠纷时,经常居住地的认定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判断当事人是否相对持续居住一年以上,另一方面要看当事人是否主观上有将该地区作为生活中心的居住意图。法律依据...

经常居住地的司法认定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9、 根据...

...的主营业地如何确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14条第二款“法人...
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
收养时,要符合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两地的法律,因被收养后,被收养人一般是到收养人处居住,解除时,也要符合两地法律,因解除时未成年的被收养人是要回到收养前的地方居住的。都是为了保护被收养人的利益啦,

涉外婚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1、涉外婚姻的法律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三条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第二十四条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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