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在义务方面有什么区别吗?
追答在法律层面,两者的义务没有明显的区别。假如一定要找些不同,个人感觉可能更多体现在实务当中。比如,律师会见需要提供专用介绍信、律师执业证;担任辩护人的普通公民没有这些证件、材料,所以就无需提供,但需要实现向检察院或法院申请会见。律师向检察院、法院提交委托书的同时,还应当同时提供事务所的出庭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其他辩护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等,诸如此类的区别,接触过实务就会了解。
那义务呢?您能详细说说么?
追答义务区别不大。
追问您能够给我详细说说么
追答主要区别在于调取证据权,律师可以调取证据,非律师辩护人不可以。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