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师资格与无律师资格的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权利义务有何不同?

如题所述

  1、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不能委托普通公民。
  2、律师可以根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普通公民只能基于委托参与刑事诉讼。
  3、辩护律师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不需要经法院、检察院许可;而其他辩护人需经许可才能会见、通信。
  4、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不需要经法院、检察院许可;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后,才能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5、辩护律师可以向证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需经检察院或法院许可);其他辩护人没有法定的取证权利。
  大致是以上几点。追问

那在义务方面有什么区别吗?

追答

  在法律层面,两者的义务没有明显的区别。假如一定要找些不同,个人感觉可能更多体现在实务当中。比如,律师会见需要提供专用介绍信、律师执业证;担任辩护人的普通公民没有这些证件、材料,所以就无需提供,但需要实现向检察院或法院申请会见。律师向检察院、法院提交委托书的同时,还应当同时提供事务所的出庭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其他辩护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等,诸如此类的区别,接触过实务就会了解。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0-19
没有不同,法律针对的是条款而不是人,如果当事人法律学得好,没有律师资格,自己只要能找到相关的法律条款支持自己的论点论据,不找律师也可以
第2个回答  2012-10-19
权利不一样的。追问

那义务呢?您能详细说说么?

追答

义务区别不大。

追问

您能够给我详细说说么

追答

主要区别在于调取证据权,律师可以调取证据,非律师辩护人不可以。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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