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加坡兵役法(Enlistment Act)规定,凡年满16.5周岁及以上的新加坡公民及第二代永久居民,都必须进行国民服役(NS)登记。一旦年满18周岁,即需应征入伍,履行为期两年的全职国民服役(NSF)。全职国民服役期满之后,他们还须每年参加为期40天的战备服役(Operationally ReadyNS),直至年满50周岁(军官)或40周岁(其他军衔)。如因父母担保而取得永久居民资格的男性永久居民也必须履行国民服役。
也就是说,只要是新加坡男性公民或永久居民,均有服兵役的义务,即使是在17岁才移民也是一样。除非此人是以下情况才可不服兵役: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永久居民计划”或者“投资者永久居民计划”成为第一代移民的申请人
有相关医疗机构体检报告的残疾人
同性恋者
权利:
在服役期间,服役者每月最低可领取420新币的月薪。服役者于服役前申请的大学会为服役者保留学籍,结束兵役后可继续入读。
未履行义务的惩罚:
逃避国民服役的人将接受军事法庭审判,受到最高三年监禁或最多5000新加坡元的处罚。对于移民来说,没有履行兵役义务会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注意事项:
所有有兵役义务的,年满13周岁或以上的男性,在需要出境旅行3个月或以上时,需要得到离境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