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由谁提供?

出现劳动纠纷时,在劳动部分申请时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这个材料应该由谁来提供,是本人还是工作单位,还是由劳动部门调查取证?
相关劳动部门是否有义务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索取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表等)?

  正常情况下,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处理,即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应由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但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往往有些证据材料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劳动者很难举证。所以,法院也规定了相应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或者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认为应由用人单位举证的情形。比如原劳动部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就规定,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由用人单位举证。
  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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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01
如果确认是劳动争议则首先证明自己和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请参考劳社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如果证明争议的问题需要举证,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 3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一般情况下是由劳动者自己提供,个别证明需要用人单位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入职登记表等等)。
特殊情况下需要用人单位证明(如工伤中,规定时间内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那么举证责任就会倒置与单位)。
至于劳动部门调查取证这方面,主要存在与劳动者个人申请有困难或者法律规定需要劳动部门调查的(如工伤的调查)!!追问

假如工伤中,受伤职工完全无法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时,劳动工伤部门是否有义务为受伤职工调查证明其劳动身份,劳动工伤部门面对申请人,是否有权利拒绝为事实不清又完全无法提供证明的劳动者调查取证,问题有点啰嗦,对权利义务关系实在分不清。

追答

其实,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在工伤认定方面,劳动局就不接受工伤申请。
当然,针对你说的情况,你可以积极的采取证据的收集如录音等等,或聘请律师等为你搜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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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10-10
这个必须由作为劳动者的员工来承担举证责任,就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你与单位之间存在的法律或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工作文书、考勤、工作卡、加班记录、报销凭证、同事作证等。
第4个回答  2012-10-10
应该由单位出具。如果个人能提供证明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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